知识产权学院、法学院模拟法庭管理细则

发布人:学院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8-04-19   浏览次数:273

为加强模拟法庭的管理,维护模拟法庭的正常使用秩序,发挥好模拟法庭在教学与学生活动中的的重要作用,特制定本规定如下

  

第一条、模拟法庭是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实践的场所,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,填写模拟法庭使用记录表,爱护庭内的所有设施,保持庭内的良好环境,维护正常的学校秩序。

  

第二条、申请模拟法庭必须按要求填写教学或活动使用申请表,只有在指导教师、管理员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。

  

第三条、使用模拟法庭必须提前申请。

  

第四条、模拟法庭设施、设备及服装等未经管理员与主管领导批准,不得外借使用。

  

第五条、申请借用模拟法庭设备或其它财产的,负责人需提前一天申请,并及时将申请表交予管理人员,申请单经管理员与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,原则上借用时间不可超过一天。

  

第六条、借用设备或者其它财产的,负责人须做好保管工作,应在内将设备归还完毕,若有特殊需要,可向主管领导提出续用申请。

  

第七条、在归还模拟法庭的财产时,必须经过管理人员清点与确认后,负责人在申请单存根上签字后,方结交完毕。在使用过程中对设备或其它财产造成损坏或者丢失的,应按规定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维修、原物赔偿或者双倍价格赔偿。

  

第八条、非在模拟法庭进行实践教学活动的,未经管理人员同意,所有人严禁进入审判区。

  

第九条、在使用模拟法庭过程中,管理人员将会事先将话筒、音响设备、投影设备调整好,其他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,不可擅自使用。

  

第十条、为维护好模拟法庭的设备,在模拟法庭进行学生活动的,负责人应事先做好准备工作。

  

第十一条、模拟法庭严禁随意布置,条幅和海报除外、但应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悬挂和张贴。

  

第十二条、模拟法庭内所有设施、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搬动、拆卸、对换,更不得搬出庭外。设施、设备丢失和损坏要赔偿。